博物馆设计对陈列区的要求如下:
一、陈列区应由陈列室、美术制作室、陈列装具贮藏室、进厅、观众休息处、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警卫值班室、厕所等部分组成。
二、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行便捷的部分,并远离工程机房。陈列室之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
三、陈列室的面积、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陈列主题的展线长度不宜大于300m。
四、陈列室单跨时的跨度不宜小于8m,多跨时的柱距不宜小于7m。室内应考虑在布置陈列装具时有灵活组合和调整互换的可能性。
五、陈列室的室内净高除工艺、空间、视距等有特殊要求外,应为3.5~5m。
六、陈特殊要求采用全部人工照明外,普通陈列室应根据展品的特征和陈列设计的要求确定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合理分布和组合。
七、陈列室应防止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并防止阳光直射展品。展品面的照度通常应高于室内一般照度,并根据展品特征,确定光线投射角。
八、当陈列室面积较大时,室内宜有相应的吸声处理。
九、大、中型馆宜设置教室和接待室,分间面积宜为50 ㎡。小型馆的接待室兼作教学使用时,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
十、大、中型馆宜设置报告厅,位置应与陈列室较为接近,并便于独立对外开放。